glin 发表于 2010-4-11 08:42:41

(转帖)现在的房地产,就是一件东西变着法卖你几次

现在的房地产,就是一件东西变着法卖你几次

土地改革,简称土改。它是中国共产党由弱胜强,战胜国民党800成军队的政治和经济的法宝。农民为土地,为了土改的成果,跟共产党上战场。
共产党是人民的军队,不仅仅是表现在跟劳动人民、跟劳苦大众打成一片,最根本地表现在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上。土地改革,先是发生在各个解放区,后是发生在全国。即先把农村和城市的人,划分阶级成份,如城市里有资本家、小企业主、工人等等,农村则有地主、富农、中农(上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即佃农),无产者。全国的土地,有相当一部分掌握在地主、富农和资本家手中,土地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打土豪,分田地。地主、富农、资本家的土地和财产,绝大部分被没收,有不少被杀,被枪毙。他们的家人、子女也受到过打压。贫农、雇农和农村无业游民,分到了田地和农业生产工具。因此,在合作化运动前,中国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制,包括城镇里的住房,也是私有制,住房的土地也是私有制。
中国城镇和农村人口,失去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在合作化运动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主要在发生在1951年到1956年。互助合作,主要是因为单个的农村家庭和城镇手工业生产者,效率比较低,难以应对大的变化,有互相帮助的愿望。共产党推动这种愿望,推动成立了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如有的家庭没有农业生产工具,没有耕牛,通过合作组织相互调剂),然后再发展到初级农业合作社(试办)。
1953年12月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在全国正式正式发展起来。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当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总数达到22.5万多个。到1955年7月,全国有65万个合作社。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10月,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会后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农村初级合作社,简单地说,即生产小队、大队,高级合作社,即人民公社。1981年前后,这些才取消。小队改为组,大队改为村,人民公社改为乡。
与此同时,城市也存在手工业改造,以及公私合营等对城市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这两个运动,中国农民和城市的工人、资产阶级等,都变成了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没有复杂劳动工具、没有土地的自然人。简单地说,通过公私合营,原先资本家有工厂,有厂房,有机器,到这个运动以后,资本家拿到了一些钱,但不再对工厂有所有权,所有权开始归资本家和共产党,后来资本家的股份被共产党在政治运动中低价强行收购了。城市手中业者,小业主,他们的财产在手工业改革等合作运运中,变成了集体所有,即一批手工业者合起来形成一个组织,最后大家都把自己的东西交上去,变成了集体所有(最后是谁也没有)。因为集体的东西,那些人实际上都拿不到,他们也不能一起私分,私分了就犯法。然后全国的土地所有权,要么归国家,要么归集体所有。在这个运动中,全国人都失去了土地。
从土地私有制到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这个过程中,国家或集体是没有投入的,即土地不是国家或集体向全国老百姓购买的,那时也没有那么多的钱。而是在这些运动中,经过动员、说服,一步一步变成国有或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是没有投入一分钱的。这次所有权的转让,双方是不平等的关系。而且,转让之时,也有过说法,比如农村人要盖房,最初村里是要给土地的,无偿。后来无偿变有偿,但价格也极低,只是这几年价格才被抬了起来,到每个宅基地几万。
正因为如此,理论上,城镇里的人如果要集体盖房,国家应该无偿给他们提供土地,因为他们当初是在国家的动员下,没有由到任何东西交出了自己的土地。比如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大家一起盖房,村里就提供土地,甚至拿来出售。只是出售时没有土地证,这些被认为是小产权房。但是现在,城市里的人失去了土地,他们要盖房,国家不无偿提供土地,再高价拍卖给开发商,开发商等各各环节再向里加无数的东西,最后高价卖给城市人。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城市人从拥有土地到最后变成房奴,从象现在的城乡结合部的村民一样,在自己家的地上可以随意搭盖,到现在没有土地,得花10倍以上的高价来买房子,一套房子套牢三代人的幸福,这60来年的转变,是怎么发生的?其间有多少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研究?
实际上,这个过程,相当于这样:你原在城市生活,你家里有宅基地,土地私有。后来我做工作,你把土地给了我,你是我这个组织里的工人,你干活,我给你发工资。再到后来,你或你的孩子要盖房子了,没有地,我把手中的土地高价卖给第三人,那第三者叫做开发商,然后我再向开发商收各种各样的税和费,开发商及其他种种机构,如银行、建筑、基金、高利贷者等等行业或组织都跟风开发商搭车,众多行业都把手伸向房地产了,最后你就只能买到其高无比的房子。如果你自己建房,你大概只要1000元/平米,现在得20000元/平米,甚至30000元/平米,一套房子套牢三代人的幸福。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简单地说,一个东西,给你没收了,再卖给你三次四次,就出现这样的情况。

glin 发表于 2010-4-11 08:44:02

再来用一句话回复一下:我深感我们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世界。

rock.li 发表于 2010-4-11 09:12:01

痛苦!!!!!

mia_liang 发表于 2010-4-12 10:51:14

弱肉的无奈

salut 发表于 2010-4-21 22:23:08

难道被忽悠的是我们?

gunzelee 发表于 2010-5-3 13:45:46

本帖最后由 gunzelee 于 2010-5-3 13:49 编辑

再革他娘的!鲁迅先生要在,怕是会骂死这些混球!
可也许无法存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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