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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地下空间开发的适应度判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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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6 17: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湖北武汉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系列谈⑧  
   
  
地下空间开发的适应度判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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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报
  2003-09-25   
  
   
  
  中国幅员辽阔,不是所有的城市都在同一时点,同等程度地适合搞地下空间开发。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要因地制宜,首要的问题是如何判别一个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适应度?主要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  
  
  第一是城市的发展定位;第二是城市的整体实力;第三是城市的工程地质环境。  
  
  城市发展定位  
  
  城市的发展定位是地下空间开发(也是整个城市建设)的基础坐标系。目前关于城市定位的说法可谓五花八门。各种研究机构、政府部门包括媒体创造出各式各样的说法。人们耳熟能详的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国际城市、世界城市、国际金融中心等等。综合各种概念,本文将城市未来的发展定位分为:综合型世界城市、专业型世界城市、地区性综合中心城市和地区性单职能中心城市四类。  
  
  1986年,弗里德曼在《世界城市假说》中指出:“世界城市是全球经济的组织节点……包括主要金融中心、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机构所在地、迅速增长的商务服务部门、重要的工业中心、主要的交通节点和较大的人口规模等几个方面”。世界级城市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种。综合型如伦敦、纽约、东京。专业型如法兰克福、苏黎世、中国香港为金融型;日内瓦、布鲁塞尔、柏林为政治型;鹿特丹、大阪、新加坡为交通型。  
  
  地区性中心城市也可分为地区性综合中心城市和地区性单职能中心城市。地区性综合中心城市应当在该城市所在区域内具有相对较高的科技力量、金融资本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具有超先增长的特征,其以区域发展增长极的性质带动该区域整体的城市化。至于地区性单职能中心城市,由中国市长协会编著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1—2002)》将其划分为:政治型、经济型、交通型、文化型、旅游型、宗教型等六类。  
  
  一个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要从城市未来发展定位的不同量级出发,从城市的未来规模和功能需求出发。  
  
  城市整体实力  
  
  城市的整体实力是地下空间开发的前提。城市的整体实力是“数量”与“质量”的共同表征,是“规模”与“能力”的共同表征,是“现状表达”和“未来起飞”的共同表征。定量地衡量一个城市的整体实力需要大量、多层次的指标。经过分析,本文从中选取了“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经济总规模”、“消费规模”、“经济增长动力”、“城市景气状况”、“经济增长潜力”等七项作为判断城市整体实力的参考。“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是城市规模的传统量度。“经济总规模”要从城市GDP总量和人均GDP两方面来综合衡量。有研究指出:根据国际经验的总结,当人均GDP达到500美元时,进入地下空间开发阶段;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后,进入地下空间开发的高潮。由于我国城市的财政制度与国际上一些知名的城市有较大差异,所以在具体应用时不宜生搬硬套。“消费规模”主要指批发零售贸易商品销售总额。从长期来看,城市竞争是增长的竞争,是城市吸引、占领、争夺、控制资源和市场创造价值的能力、潜力及持续性的竞争。“经济增长动力”、“城市景气状况”、“经济增长潜力”就是用以衡量城市长期经济增长的能力。它们可以分别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城乡居民储蓄余额来表达。  
  
  城市是自然、经济、社会的复杂系统。评价城市的整体实力,也是一个复杂系统。例如:《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就此给出的指标体系由5大系统、19项状态、104个指标组成。对一个城市的整体实力进行量化,目前在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在各种研究著述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同的声音,甚至是相互矛盾的争议。同时,衡量一个城市的整体实力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但是,不管指标体系如何设计,城市的整体实力是一个客观存在。它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平台。开发城市的地下空间与电力、排水、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门槛”比较高,不能看米下锅。地下工程还要留有余量,不能三年一改、五年一扩。地下工程一旦建成,好也罢,不好也罢,从结构上改动的机会微乎其微。如果地下工程设计只是应时应景,那么功能就会很快贬值,甚至随着城市发展逐渐丧失功能。那么耗费巨资兴建的工程就变成了“样子活”。所以,搞好地下空间开发,要认真审视城市自身的整体实力。脱离了城市整体实力这个实际,地下空间开发的设想就是“乌托邦”。  
  
  工程地质环境四大主题要素  
  
  城市的工程地质环境是地下空间开发的制约因素。工程地质环境不是决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必要性因素,但它高度影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可行性。不同地理特点的城市(如山区城市、高原城市、平原城市、海滨城市等)和不同地质条件的城市(如一般岩土分布的城市,特殊性岩土分布区的城市),存在的工程地质问题是有显著差别的。如上海、天津、宁波等城市的地面沉降问题;桂林、武汉等城市的岩溶塌陷问题等。无论土木工程还是地下工程,无论理论研究、工程设计还是施工技术,都高度重视“土”的问题。有的专家曾说,在整个土木工程领域,目前研究得最不到家的就是“土”。在实践中,我们吃的亏也不少。“岩土现状特征”包括岩土的类型(成因、年代、岩体结构类型等)、空间分布规律、物理力学性质、特殊性岩土的典型性质、地基稳定性等。“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类型、地下水的化学特征、地下水的空间赋存特征、地下水对岩土、动力地质现象的作用、地下水对施工的影响、地下水与基础、地下工程的防腐蚀性和污染现状的关系等。“动力地质作用特征”包括其成因类型、形成与诱发条件、窨分布规律、原生环境稳定性等。“人类社会反馈的现状特征”包括人类活动强度、类型与分布、已建设区的环境稳定性等。《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JJ57—94)》按场地、地基土质和地下水等条件将工程建设场地划分为Ⅰ、Ⅱ、Ⅲ三个类别。但是自然界的地质条件是千变万化的,场地类别只是一个定性的概念。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适应度判别分类  
  
  通过从“城市的发展定位”、“城市的整体实力”、“城市的工程地质环境”这三个方面的考察,可以对一个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适应度做出基本的判断。我以为,将一个城市进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适应度应从高到低分为四类——“非常适合”、“一般适合”、“局部适合”和“不适合”。“非常适合”的城市在整个城市规划区域内一般均应考虑地下空间的利用,应当把地下空间开发作为城市建设和规划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力求城市在地上、地面、地下三个维度上协调发展。在地下空间开发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要综合考虑。“一般适合”的城市指由于城市的整体实力尚处于不成熟阶段、或由于城市地质环境情况不理想、或由于城市未来的发展定位不支持大规模的地下空间开发。这样的城市应当采取自然发展的态度,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而且比前者更应讲求地下空间开发的经济效益,尽力避免过高的标准和铺张浪费。“局部适合”的城市可能在城市的某个区域应当考虑地下空间利用,比如该城市的商务中心区、城区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区等。“不适合”的城市主要是由于城市整体实力偏弱或工程地质环境恶劣。这样的城市一般不宜考虑地下空间开发。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分类是定性的,判断的标准应是动态的。为了准确评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适应性,今后,应当在进一步的研究中探求建立一个指标体系,从而实现对其定量化的评价。这套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当遵从以下原则:第一,逻辑清晰、合理、自洽;第二,权威、通用、易得;第三,层次分明;第四,具备理论基础的权重分配;第五,考虑与地下工程技术的接口。
  
王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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