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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物语] 转帖:值得思考的责任,还有就是如何避免疏漏和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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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20: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
石家庄市 昔我 1
医院是公共场所,医院担责的机会不大。记者明显是别有用心。
如果推理成功,我在商场丢了钱包,商场就给赔,否则就是和小偷一伙的?
榆林市 易水寒 2
精辟
开封市 冰寒 3
就是,现在什么事情都往医院身上推责任
深圳市 ~ 4
应该是你在商场让穿制服的保安偷走了钱包 商场该负责不?
红河州 老竹子 5
支持一下。如果这种事也要医院负责,今后医院还得成立反特科!!
西安市 青青一梦 6
石家庄的那位,你在狡辩,商场和医院是一样的吗?商场人人可去,只有病人和家属才去,你没事上医院转吗?商场有全面的安保,你能在商场随便拿东西吗?医院有探视规定,病房就是陪留人员也不能太多,商场是人越多越好。这是两个性质的问题,虽然都是公共场所,但医院是特定的公共场所,这么医院的管理肯定是有问题的,那个假护士在医院转了十四个小时,都没人管,不说别的,如果你在一个商场转十四个小时,而不买东西,只看别人买的东西,保安不盯上你才怪呢。我是搞安保的,对于行为和别人不一样的人,安保人员肯定会注意的。还有下面那个人,说成立什么所特科,你太无知了,要是你家里着火了,你家还成立消防科?你爱人病了,你家还要有防疫科?你家跟别人发生纠纷,你家还要成立司法中心?不是医院负全责,但医院肯定有责任!!!!!
西安市 zizi 7
说得太好了!!!!
深圳市 一只猫 8
我在商场丢了钱包,商场就给赔,否则就是和小偷一伙的?
西安市 zizi 9
你带钱包去商场的时候要给商场缴费吗?可产妇带着胎儿到医院去生孩子是给医院交了费的,这就形成了一种保障关系,所以胎儿出生后在医院被抱走,医院就应该承担责任。你没给商场缴费,丢了钱包,商场当然不会给赔。但是你如果把钱包存在商场,钱包丢了,商场会不给你陪吗?我想这是谁都能想明白的。在商场或大街上丢钱包和在医院里丢孩子不是一个概念!因为在医院生产这就和医院产生了一种特定的保障关系。如果是你带着自己的孩子去医院探望病人,但是孩子丢了,那是怎么也怪不得医院的。这两者不是一回事。
沉默DE西域 10
咳咳。。。谢谢你楼上的,把我的理解写给他们看!
延边州 asd1026 11
你去医院缴费是用于生产的费用, 不是出钱让医院给你看孩子的,出院时收据上都有各项费用明细,你仔细看一下,肯定没有帮你看管孩子的费用,出生以后的孩子大部分都是父母自己给看的, 想让人给你家看孩子请找保姆。 这事医院肯定有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孩子父母,其次才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应该给孩子父母道歉,但不能赔钱。我想院长也是这个想法,最后问题的解决也是医院道歉
归墟 12
楼上也是一个白吃,那个女人是假冒护士在医院里混了14个小时再以医院的身份抱走孩子,整个过程闭路电视完全拍了下来。就相当于商场里混了一个假冒商场的工作人员把你的货拿走,整个过程被拍下,商场也只收了你档口费,没收你货品保管费啊,那商场就没责任咯?还扯什么看管孩子费用,你到餐馆吃饭没给洗碗钱那是不是要吃完还要洗完才能走?
银川市 贺成 13
大家对医院这么大意见,关键是看病难引起的,所以医院成了众矢之的,看到医院、医生就生气。但是医院是医改的关键、决策者吗?要是话;那肯定学校北大、清华是大家上不起学的关键,商城是大家买不起东西的关键、决策者了!
九江市 110 14
唉~!说医院有责任的人,你们想想,十四个小时,就算发现了,医院能赶她出去?好多事是避免不了,如果能避免的话,这个社会就安定了~,不能怪医院,我是名医生,我理解大医院难处,老说医院不好,那你们为什么来医院?生病,生孩子的,人吃五谷杂粮,孰人无病,医者父母心,面对传染病是谁冲在前面,是医生,面对自己会被传染的机会,还是冲在前面,这是责任,(你们也不要说什么医生就该受这份罪,医生也是人,也有家庭,和普通老百姓一样,说H1N1吧,二甲以下的医院根本无法确诊,东莞H1N1患者死亡,为什么要怪医院抢救不急时,送病检也要时间啊,一个病总是过程的,早期根本无法诊断.大家去超市人多要排队?要排,饭店人多吃饭,要排队?要.医院要排队?要,当然除了急诊之外.)楼上的说看病难,看病是难,我自己去三甲看病,也难,为什么,病人多,一个医生一天看多少病才算完?护士一天要打多少针才完?国家要求一天工作八小时,结果呢?往往医生和护士都忘记下班的时间,都在忙.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医生和护士休息多少?三甲医院,本来病人就多,有些三甲医院的医生和护士,一个星期才休息一天,一个月下来四五千的工资,能干什么?有些人说这样的工资高了.换成你,你愿意来?不要怪医院了!
南昌市 一切唯心造 15
我觉得支持医院的人不是脑瘫就是和医院有利害关系的人。你们想想,在你的医院有人穿着你们的衣服,你们做为同事都不认识,人家会认识吗?人家是出于对你们的信任,才把孩子给那护士的,如果说你们认为医院出了这样的事值得支持的话。我无话可说,只说一句祝你们以后有孩子的孩子被偷。有老婆的 老婆被偷。有父母的。父母被偷。最好是连你们家的骨灰合也被偷走。祝你们被偷愉快。
佛山市 纯金 16
九江市的那位医生,一个月四五千工资?一个星期一天休息?不好?老实告诉你,有些人一天工作12小时,一个月一天休息,一个月多少工资?1500不到,你愿意来吗?
上海市 飞哥 16
真是搞笑,一个大医院的职工上千人,如果你们的单位有上千人,你能把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认识?何况还有那么多进修、实习的人员,这些可都是医院的流动人员,你能都认识?
脑瘫的家伙,难道上千的医院职工都是妇产科的吗,是想问题是不是用屁股呀
昨夜星辰 1
在你医院里出事你怎能说没有一点责任呢?
风之微笑
你要是在家里出事,在家里被盗贼打伤,是不是就是你的责任呢?



梦落蝶谷
我是做过医生的人,现在在家相夫教子。以前去医院都是以医生的身份出现,现在去医院都是以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身份出现。两头儿的处境和心情,我都有体会。
说实话,这件事,我非常同情产妇一家。 要说医院一点责任都没有,那还真说不过去;但要把主要责任的矛头指向医院,我还真是替医院觉得冤了。我觉得这件事,最大的责任在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身上。
护士”把孩子抱走去“做检查”,监护人就应该一直跟过去,就应该从头至尾都跟着。
跟不用说是一个面生的“护士”把孩子抱走了。我就奇怪了,怎么记者就知道抓住人家医院不放,为什么不探讨一下孩子的监护人的问题???
现在的记者都是跟着瞎起哄,以为自己蛮不错的,以为自己抓住了医院的话把儿了,以为自己把院长给问倒了就是在为群众说话了。
大家都知道目前的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造成现在这种局面,这些狗屁记者都有份!

海岸线
看不下去了,我来说两句,如果最后查出该医院一名护士被杀或被打晕而后放在一隐蔽地点,而那名抱走女婴的女人正是穿着这名护士的白大褂,你就另说了.....



我打算近期去偷李院长的夫人,不对,应该是骗~~
医院负次要责任,应该做出一定赔偿。第一,事发地点是在医院内。第二,护士站的护士服怎么可以任人随手取得。

哈哈,还是我有先见之明。今年我老婆生小孩,都没让小孩子离开我视线一秒钟,连给小孩洗澡我都盯着。更别说他们谁来抱了。

卜算子·咏梅
呵呵,穿护士服就是护士,穿白大褂就是医生,那厨师进去是不是也可以当医生啊!本身就是社会刑事案件,干嘛要医院负责!那你家里被盗就应该自己负责任了?

实事求是说,家属的责任更大些,好好的孩子,凌晨会要检查?要检查也是护士叫家属自己抱着去的,最重要一点就是常规外的检查都是要你签字付钱的!当然医院也有责任,我们这里医院设有门卫,进去的人不准带婴儿,出来的婴儿必须有出院手续!



穿白大挂衣服就是护士?为什么家属不看医护人员胸牌?家属朋友来病房也要医院验证身份吗?如果今后增加这样的服务也可以,就是看病住院要更高的费用了
家属如果都能面面俱到的想着这些,要医院管理干嘛,我想大多数人都有这种感觉,到了医院你有再大的脾气,也得听医生的。
婴儿好像是从他奶奶的手里被抱走的哟!~


如果按责任划分,家属应承担70%以上的责任。有过孩子的父母都会有这样的感受:老婆在生产后,孩子的任何检查、洗澡等事,那个家长陪护亲属不跟着去的?
发表于 2009-12-7 11: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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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都能扯出这么多话来,也就在中国的网络状态下了。
任何实事,都是一群网络暴民与另一群网络暴民群P。

真看不出医院和商场有什么共同点可以拿来模型化做类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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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8 09: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
确如楼上所言,医院不能跟商场简单等同。
其实责任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医院的定位,也就是医院是不是公共场所的问题。如果能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责任问题也就说清楚了。
公共场所是任何人都可以到达的地方,比如商场。那么医院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到达呢?显然不是,比如医院的病房区,就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时随地到访的。即使你是病人家属,也要有限制,比如病人有100个家属,是否这100个家属就可以随时随地的去病房区探视呢?显然不能,这样会影响的其他病人的休养和治疗。医院要有相应的探视制度,对进入病房区的人员要询问登记管理,保证病房区的秩序,维护病患者的健康权益,这是很正常的责任。而这一点医院显然没有做到,让一个无关人员轻而易举的进入了病房区行骗。其实这样的探视制度在很多正规的医院都是很严格的执行的,我就记得要去探访一位朋友,人家医院还要求出示证件,还要登记进出时间什么的。另外就是对医护人员的工作间没有认真的管理,以至于让犯罪嫌疑人轻而易举的进入,并逃走了一套护士服用于到病房行骗。在医院里面,医护人员的话对病患者及其家属还是很有影响力的。基于医院在管理病房的探视制度执行上的失误,以及对医护人员工作间管理上的失误,我认为医院应该负主要责任。
  当然对患者及其家属方面,正如一位曾经的医务工作者所说, 监护人就应该一直跟过去,就应该从头至尾都跟着,否则不管谁的责任,到头来出了问题,自己要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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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5: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说白了,医院和患者的责任,不是按百分比量化的分法。没法分。

一个是犯了规则底线,一个是犯了情理的底线。
性质不同,怎么量化对比。
讨论患者的责任,只能是在承认医院全责的前提下,对患者进行道德上的不作为和对常理的违背这种层面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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