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船舶建造历史上首次产生的供IACS全体成员作为共同标准遵照执行的CSR的主要规定如下:
1、CSR船舶结构规则适用于2006年4月1日之日起,由船厂和船东签订造船合同承建的长度(in length)在150米或者以上的油轮和长度在90米或者以上的散货船,顺便提一句,这些船舶由于船舶建造周期的影响大多必须在2008年以后才能竣工和交付使用;
2、船舶设计载货(design load)从北大西洋20年延长到北大西洋25年,最低疲劳设计寿命(minimum fatigue design life)从今天的全世界(worldwide today)20年延长到北大西洋(North Atlantic)25年;
3、从2006年4月1日之日起执行的CSR更加先进的船舶工程技术规范不仅代替原来的有关船级社规范,而且延伸到船舶设计标准,船舶防腐蚀规范,船舶结构环境保护标准,船壳钢板质地,性能和厚度以及船舶各种结构材料标准;
4、船舶肋骨(scantling龙骨)的结构质量和数量的详细规范;
5、船舶建造过程中必须采取的船体防腐蚀措施和标准;
6、有关油轮压水前尖舱(the forepeak to be filled in ballast condition for tankers),有关散货船压水前尖舱和压水艉舱的技术规范,把压舱水产生的静水中垂应力效应降低到最低限度(minimum still water sagging bending moment),进一步提高新设计建造船舶肋骨强度和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