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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21: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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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加拿大
翻译过程往往不止产生一种译文,有时甚至出现多种译文都可取的情况,这是翻译的多样性和语言的灵活性决定的。
我们还是来看几个英译汉的简单例子:
1、---“Do you know the answer to this question?”
---“Ask me another.”
这个“Ask me another.”怎么翻?直译成“问我一个别的。”显然意思正确,但中国人说话不常出现这样的句子。试想,当别人问了你一个问题,你不知道答案,即使你嘴上说“再问一个吧!”其实并不一定真的想要别人再问另外一个问题,言下之意是
“我答不上来。”这个句子显然比较符合说话的习惯,但却失掉了原文中微弱的幽默感,所以到底应该怎么翻译,大家可以自己决定。不过最终有一个工作要做,就是反向记忆,即几种翻译都归结到同一句英语上,以后外国人问一个你答不上来或者不愿意回答的问题,可以直接说:"Ask me another."
2、---“What do you think of the man?”
---“You've stolen my question!”
如果直译的话,就是——
“你怎么看这个人?”
“你偷了我的问题!”
这个回答固然可以接受,但总觉得汉语中少有这种表达,这个“偷”字直译得不妥。我们习惯说:“你抢了我的话!”改一个字,稍微好了一些。不过,也可以进一步深入——所谓“You've stolen my question!”实际上是说:我也想知道你对这个人的看法,结果没想到你先问了我。于是可以翻译得更口语化一些:“我正要问你呢!”
3、The book couldn't be more timely.
这是我在翻译一本介绍品牌战略的原著时遇到的句子,是别人写给这本书的评价,意在称赞作者的书出版得正是时候,给广大需要指点的读者带来了福音。
直译为:这本书(的出版)真是太及时了。
加工一下译为:这本书(的出版)简直就是一场及时雨。
我当时考虑到说话人的语气,所以加了一个“简直”,然后用了一个比喻,没有严格按照原文来翻,后来一位朋友觉得,还可以再调整一下,译为:
这本书(的出版)无异于一场及时雨 。
我觉得这个“无异于”用得比较好,就采用了这个句子。如果大家觉得别的译法更准确,请不吝赐教。
4、The supreme vice is shallowness.
这是王尔德的一句名言,很多作家也说过这样的话。由于他是生活在一个多世纪以前的人,所以如果把这句话直译成“...是...”的话,未免不太符合,毕竟那个时候的中国也没有普及白话文;况且,考虑到王尔德仅次于莎士比亚的文笔,译者是不敢轻举妄动的。我看到过的最好的翻译是:大恶莫过浅薄。一个“大恶”,一个“浅薄”,让我们读出了古文的感觉,而最绝的是把 is 翻译成 “莫过”,堪称经典,足见译者功力之深。
5、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这是苹果公司创始人、IT业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Steve Jobs在斯坦福大学毕业典礼上致辞中的最后一句话,也是整个演讲的核心。他把对年轻人的期望全部包含到了这两个简单的句子中,鼓励学生们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直译:保持饥饿,保持愚蠢。——虽然看起来有点可笑,但意思比较吻合。
网上流行的一种翻译:求知若饥,虚心若愚 。——个人觉得,尽管从形式和用词上比较玩味,但并不能准确地表达出原文的意思,因为这个 foolish 并非“若愚”所能表达。我的一位朋友将它翻译成: 物有所不足,智有所不明。似乎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其它问题又无法避免,他自己也觉得是不得已而译之。
这些翻译都是用来参考的,我们应该多多思考,不要轻易放过任何一句话。
汉译英太难,经常被别人弄得一问三不知。记得有人问:“缘分用英语怎么说?”
这个问题我也请教过别人,所以给出了一个基本上可以接受的句子:
“Fated to encounter.”但很多人都说这个词无法真正翻译成英语,是中国特有的。
接着,他问了三个让我哑口无言的问题:
“三倍怎么用一个英语单词表达?”
“吃火锅觉得嘴麻,这个‘麻’怎么说?”
“手机死机(不同于电脑死机)怎么用英语说?”
我全都不会,这很正常,但麻烦的是,不知道又无处查证,汉英字典不能指望,google上也不好查,即使查到了也不知是否准确。后来慢慢知道,用一个单词表达“三倍”可以是 threefold,其它的表达方式不清楚;“麻”一直到今天也不知道该怎么用一两个单词表达;“手机死机”,据一个英国人说可以是 freeze up,是不是标准的说法也不得而知。所以,英语水平不够的话,有些东西即使知道了也不能确定其可信性。
相对而言,英译汉就有很多方法可以查证,也有很多好书可以参考。有些著作,可以挑着看,或者当工具书来求证,比如:
1、许渊冲——《翻译的技巧》
他自称xyz,作品很多,这本书是市面上比较容易买到的,虽然大部分是讲文学翻译,但他给出了比较详细的思考过程。
2、钱歌川——《翻译的技巧》
很多人推荐这本书,但我买不到。他的有些翻译理念外国人也不能接受,但地位还是相当高的。网上可以查到这本书里的内容,也有作者的分析过程。
3、许孟雄——《英语难题解答400则》
很老的书,几块钱,现在不好买了。它虽然不是专门讲翻译的,但对于一些细节的理解和剖析却十分精彩,特别是对介词和冠词的讲解,是一般学者望尘莫及的。
4、陆谷孙——《英汉大词典》(上海译文)
精装版的很贵,几百块钱,简装的便宜一些。虽然是字典,但可以当作文献来阅读,解释和文化背景非常全面,尤其适合翻译查证。
5、苏福忠——《译事余墨》
基本上大的书店都可以买到。这本书里举的例子非常精妙。
比如(原文记得不一定准确):
* Is the Pope Polish?
不能翻译成“教皇是波兰人吗?” 而应该根据文化背景——波兰裔的教皇在位的时期,正逢电视在全球普及,所以他频频露面,大部分也就认识了这一任教皇,都知道他是波兰人。所以,这句话是个反问句,表示大家都知道,翻译成“这还用说吗?”
* I don’t think I need your protection.
给出的翻译是“你大可不必为我操心”。考虑到特定的语境,这个“大可不必”加得好。
* Rome was not built in a day, which was a step-by step process involving many individuals.
一般人的第一反应是Rome was not built in a day 应该翻译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但考虑到后面还有内容,所以作者给推荐了一种部分保留直译的答案:“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而是一个逐步完成的过程,少了一砖一瓦都不行。” 结合step-by-step和many individuals,再看这个“一砖一瓦”,这个比喻十分巧妙。
记得以前,在没有充分读懂原文的情况下,就想着怎么去翻译,结果一塌糊涂。其实,翻译的输出语虽然是汉语,但真正困难的是对原文的准确理解。我个人认为,最难的是一些看起来相对简单的句子,往往无从比较。另一类句子,看起来很复杂,但实际上只是结构比较讲究,完全读通之后,翻译反而顺利一些。所以,理解原文是翻译的重中之重,而对于长句,其实有一个所谓的“窍门”,非常小但很管用(下面的内容以前写过,再贴出来)。
1、首先强调一个极其重要的小元素——标点。
标点符号(特别是逗号)在句中的主要作用是:断句衔接和引导插入语。
看两个简单句的区别:
* I think China is a great country.
* China, I think, is a great country.
显然,如果在作文中运用第一个句子,会和很多人雷同,并且表达观点过于主观。而第二个句子,没有更改任何单词,只是在词序上做了轻微调整,运用了插入语,不但保持了主句结构的完整:China is a great country. 叙述的口吻也比较客观。在写作中,我们应该尽量避免每句话都用 I, We...这样的代词开头,那纯粹是 baby english的表现。
再看几个例子:
1)很抱歉,今天的会议取消了。
Today's meeting, I'm sorry to say, has been canceled.
2)信不信由你,他要出国了。
He will, believe it or not, go abroad.
2、插入语的最大特征是:
前后用逗号与主句隔开,不影响主句的结构,形式不受限制。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了解了插入语的基本用法和功能,现在来做一次实战。下面是一道老托福考试真题。一个普通考生可能需要30秒以上的时间解出这道题,而且还有可能出错。但我希望大家能用5秒钟就做对这道题:
Tennis star Chris Evert, who retired from the game after eighteen years, perhaps _____ more than anyone to make women’s professional tennis a widely respected career.
A. who did;
B. has done;
C. and doing;
D. to do.
常规解法:从头到尾读完整个句子,通过分析和翻译对句意进行理解,然后选择答案。
结构解法:敏锐地发现句中的两个逗号,联想到刚才讲过的原则:
前后用逗号与主句隔开,不影响主句的结构,形式不受限制。
一秒钟——锁定插入语为:who retired from the game after eighteen years
无论它用什么时态和语态,均不影响句子主干,用语空格不出现在插入语中,所以将它屏蔽掉,不予考虑。
句子主干:Tennis star Chris Evert perhaps _____ more than anyone to make women’s professional tennis a widely respected career.
两秒钟——确定主语为: Chris Evert,浏览全句,发现没有找到谓语动词。
两秒钟——在ABCD四个选项中进行选择,发现只有答案 B 可以充当谓语,其它的均为非谓语形式,确定答案为 B 。
3、克服预判误差,提高对整句的控制。
看一个典型的开场白句型。
“首先,让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今天下午要讨论什么话题。”
普通英语学习者一般会这样翻译:
First of all, let me explain to you what we are going to discuss this afternoon.
但我们来看一下辜鸿铭的演讲开场(《中国人的精神》第一句)。同样的意思,他这样表达:
Let me first of all explain to you what I propose, with your permission, this afternoon to discuss.
如果这句话出现在阅读中,难度并不大,但如果出现在听力中,我们就会遇到几个预判错误:
1)first of all 出现在 Let me 的后面,它把 explain 隔开了,所以很多人在听到 Let me 之后等待 explain 的出现会落空;
2)少数人预料不到 what I propose 这三个单词出现的问题,一般人问题不大;
3)大部分预料不到插入语 with your permission 的出现,因为它既不一定必须出现在这个位置,同时在听力中是“听”不到逗号的,只能通过轻微的断句处理才能察觉。这样,就会导致整个句子的内容在大脑中的印记被完全打乱,无法继续后面的吸收;
4)以为顺序是 ...to discuss this afternoon,因为我们习惯把时间放在最后,但实际上说话人把时间提前,导致很多人根本没想到这个早该出现的 discuss 竟然出现在整句话的最后,从而彻底崩溃。
在实际听力练习中,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问题,但对句子成分预判的错误会对水平不同的学习者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
再来看一个稍微复杂一点的例子:
“我承认,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我并没有发现他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
看一下毛姆怎么表达这样的内容:
I confess that when first I made acquaintance with Charles Strickland I never for a moment discerned that there was in him anything out of the ordinary.
句中 Charles Strickland 是《月亮和六便士》中的画家。我们在阅读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几个障碍:
1)没想到作者会用 made acquaintance with,因为我们习惯用 met for the first time 之类的词;
2)本来以为 I never 后面就应该跟谓语了,却发现突然冒出一个 for a moment 插进来,并且没有用标点符号隔开;
3)想不到作者会用 discerned 这个词来表达“发现”(“察觉”),因为记忆库中比较熟悉的是 found 这样的词;
4)没想到作者会用 there be 句型,即使想到了也觉得有点不符合自己的行文风格;
5)能接受 anything out of the ordinary,却万万没想到作者会在前面插一个“in him”,彻底打乱方针:)
有多少预判错误,就暗示我们要注意多少个表达上的区别。这些错误或者说误差,正是我们在阅读时对句子没感觉的原因,也是我们读不懂长句的原因,也是我们即使读懂了也很难记下来的原因,更是我们无法将它们吸收之后转化自己的语句从而应用到写作中的原因。
4、长难句的剖析与突破
还是举《中国人的精神》中的两句话。辜鸿铭谈到古代纳妾的问题,先看一个比较简单的句子:
I know of many cases where having no children the husband after middle age wanted to take a concubine, but because the wife refused to give her consent, desisted.
(提示:concubine:妾 desist:中止,放弃)
你能马上找到句子的主干并迅速理解句意吗?
1)I know of many cases where...这是整句的主句,但它后面才是主要内容的阐述,所以我们暂时不考虑它,只看后面的部分;
2)显然,having no children 是一个状语,我们直接看后面的主语 the husband,而 after middle age 是修饰成分,所以 wanted to...是谓语部分;
3)逗号后面的 but 是个明显的转折连词,又有一个 because 引导原因从句,又省掉不看,直接找到最后一个单词 desisted,它就是后半句话的谓语;
4)句子关键部分的主干:The husband wanted to take a concubine, but desisted. (丈夫想纳妾,但放弃了。)
5)几个修饰成分:
having no children(没有孩子)
after middle age (过了中年)
becuase the wife refused to give her consent (因为妻子不同意)
6)把整个句子合起来理解,大意是:
“我知道很多这样的情况:丈夫已过中年还没有子嗣于是想纳妾,但由于妻子不允,所以只好作罢。”
(这是我自己的初译,没有仔细考虑,看过的几个中文版翻译得都不太好,所以如果大家有更好的翻译,请不吝赐教!)
下面看一个比较复杂的句子,还是继续刚才的话题:
I know even of a case where the husband, because he did not want to exact this mark of selflessness from his wife who was sick and in bad health, refused, when urged by the wife, to take a concubine, but the wife, without his knowledge and consent, not only bought a concubine, but actually forced him to take the concubine into the house.
1)仍然先把 I know even of a case where...放一下,最后处理;
2)锁定从句中的主语 the husband,跳过整个插入语 because......(注意:要迅速发现它前后的逗号,一定要对这个标志十分敏感),找到谓语 refused;
3)后面的 when ruged by the wife 又是一个插入语,只记信息,不参与句子主干的理解,所以完整的谓语部分是 refused to take a concubine;
4)转折连词 but 引导的分句中, the wife 是明显的主语,后面的 without his knowledge and consent 是一个插入语,相当于一个状语,只理解,不考虑;
5)not only.....but (also) 是一个大家很熟悉的句型,但隐藏在这个复杂长句中,希望它不要多事,关键在于这个 but 不能理解为“但是”,整个句子还是“不但/而且”组合,主要的谓语是 bought 和 forced;
6)整个句子主要部分的主干是:
The husband refused to take a concubine, but the wife not only bought a concubine, but (also) forced him to take the concubine into the house.
7)再加上各个插入和修饰的成分,整句应该不难理解。我觉得可以粗略地翻译成:
“我还知道有这样的一种丈夫,因为不想让体弱多病的妻子做出这种无私的牺牲,所以当妻子催促他纳妾的时候,他反而拒绝了,可妻子却在他既不知情也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不但出钱给他纳妾,而且还强迫他与妾同房。”
对于长句来说,一旦解决了句子结构,就基本上可以开始着手中文的措辞了。辜鸿铭是中国历史上外语水平很高的人,关于他的生平我们就没有必要详述了,但毋庸置疑的是,英语是他的母语,所以他的英语句子是非常值得借鉴的。林语堂先生就毫不掩饰对他的景仰,甚至不愿将自己的作品和辜的书摆在一起,而单独为他开一个专柜来珍藏。在他看来,辜老不仅是造诣高,在对话题和用词的选择上更是品位超凡。林先生特别注重对知识的品位,用他在 The Importance Of Living(《生活的艺术》)中的一句话来说就是:
“The aim of education or culture is merely the development of good taste in knowledge and good form in condu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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