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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7 11: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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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西鹰潭
Re:德国土地使用权和中国土地使用权之比(百花齐放)
打个比方吧,假设浦东开发前有100个自然人的房屋,完全囊括浦东共100平方米的所有地方,这时每个人对浦东的土地所有权为1/100,加起来为100% .然后开发浦东并开始拆迁原居住自然人的房屋及庭院,并打算建一个可以满足10000人居住的面积达10000平方米的建筑.
按现有的国家政策,开发商会补偿给原100个人的100平方米的地方或按当时市场价折算的金钱.假设这时候这一百个人还住在浦东而不要折算的现金,则现在他们的所有权(1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1/100)加起来的只相当于原来一个人的所有权,即是1/100.剩下的99/100所有权被开发商获得了而进行出售获得暴利.
在德国呢,这种情况不会出现.若德国开发商补偿给原100个人的100平方米的地方,因为这100个人的所有权缩水成1/100,那么德国法律规定开发商还必须以金钱补偿给自然人的另外99%的所有权的损失.
这个99%的所有权的补偿就是德中两国在此问题上的根本区别.
这也就是为何从古到今房地产行业出富翁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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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我对原文的简单理解.可能会有错误,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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